父亲贩卖亲儿,出狱后竟争抚养权

贩卖亲生子女不仅是道德的沦丧,更是法律的严惩对象。然而,有些父亲在贩卖亲儿后,出狱却还想争抚养权,这究竟是怎么回事?

父亲贩卖亲儿,出狱后竟争抚养权

一、父亲贩卖亲儿的法律责任

什么是拐卖儿童罪?

拐卖儿童罪,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儿童的行为。这里的“儿童”,是指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这一罪行严重侵犯了儿童的人身自由和尊严,破坏了家庭的和谐与社会的稳定。

贩卖亲儿的法律后果

作为父母,若有私自出售自身生育的儿女之行为,有关政府机关将会对这种非法获取的利益进行没收,并且依照相关法规予以相应的罚款处罚。如果情节严重达到犯罪条件的,还需依据法律程序追究犯人的刑事责任。 《刑法》第二百四十条明确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 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 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 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 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 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 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 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 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实际案例分析

    洛阳中院曾发布过一则案例,男子李某某与妻子婚后育有一子,因感情不和二人协议离婚,办理离婚手续后,孩子归李某某抚养。李某某不愿抚育年幼的儿子,经多人联系到有收养意愿的陈某。陈某因身体原因未能生育,遂与李某达成协议。双方签订“民间送养收养协议”,李某某将儿子交给陈某并收到陈某2.6万元“感谢费”,用于归还信用卡及日常消费。 法院审理认为,李某某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出卖亲生子女,其行为已构成拐卖儿童罪,依法应予惩处。因李某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罪行,系自首,依法对其减轻处罚。鉴于其主动退缴违法所得,且涉案婴儿已被送还至直系亲属身边生活,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最终,法院依法判决李某某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依法没收其已退缴的违法所得人民币2.6万元上缴国库。

    父亲贩卖亲儿,出狱后竟争抚养权

    二、出狱后争抚养权的法律困境

    监护人的定义与职责

    抚养权是指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是无条件的,除非法律另有规定。这些义务是父母不可推卸的责任,也是社会对于家庭的基本期待。

    出狱后争抚养权的法律挑战

    当父亲因贩卖亲儿被定罪并服刑后,其监护人资格往往会受到严重质疑。在多数情况下,法院会倾向于剥夺这样的父母的监护人资格,以确保儿童的身心安全和健康成长。 以厦门思明区法院的一起案件为例,张某夫妇为缓解经济拮据,把亲生儿子卖给别人。公安机关抓获涉嫌买走孩子的犯罪嫌疑人后,解救了不满3岁的孩子阳阳,之后阳阳被寄养在厦门市社会福利中心。不久,阳阳的亲生父母张某夫妇也被抓获归案。 2025年2月,阳阳的亲生父母刑满释放,阳阳也到了上小学的年龄。此时,阳阳的亲生父亲张某突然联系上法院,并要求法院通知福利中心将阳阳送还归其抚养。考虑到张某夫妇的特殊情形,厦门市社会福利中心来到思明区法院寻求法律帮助,希望能够担任阳阳的监护人,请求撤销阳阳亲生父母的监护人资格。 最终,法官判决撤销张某夫妇为阳阳的监护人的资格,指定厦门市社会福利中心为阳阳的监护人。判决生效后,张某未就阳阳的抚养权向法院和福利中心提出其他要求。

    法律与道德的双重审视

    从法律角度来看,贩卖亲儿已经构成了严重的犯罪行为,这样的父母在道德上也受到了极大的质疑。因此,在出狱后争抚养权的问题上,法律往往会站在保护儿童利益的一边,剥夺这样的父母的监护人资格。 从道德角度来看,父母对子女有着天然的抚养义务和责任。然而,当这种义务和责任被父母以非法手段抛弃时,他们也就失去了再次要求这种权利和义务的道德基础。

    三、如何保护儿童权益?

    加强法律法规宣传

    通过广泛的法律法规宣传,提高全社会对儿童权益保护的重视程度。让每个人都明白,贩卖儿童是严重的犯罪行为,不仅会受到法律的严惩,还会在道德上受到谴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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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完善收养制度

    完善收养制度,加强对收养家庭的审核和监督。确保每一个被收养的孩子都能在一个充满爱和关怀的家庭环境中健康成长。同时,也要加强对非法收养行为的打击力度,维护收养制度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建立儿童保护机制

    建立完善的儿童保护机制,为儿童提供全方位的保障。这包括加强儿童福利机构的建设和管理、提高儿童保护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加强对儿童遭受虐待和遗弃等问题的打击力度等。通过这些措施的实施,为儿童创造一个更加安全、健康、和谐的成长环境。

    增强社会监督力量

    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儿童权益保护工作,增强社会监督力量。通过媒体曝光、公众举报等方式,揭露和打击贩卖儿童等违法犯罪行为。同时,也要加强对儿童保护工作的宣传和引导,提高全社会的儿童保护意识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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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结语

    父亲贩卖亲儿是一种极其严重的犯罪行为,不仅违反了法律法规,也违背了道德伦理。而出狱后争抚养权更是一种荒谬和不负责任的行为。我们应该加强法律法规宣传、完善收养制度、建立儿童保护机制以及增强社会监督力量等多方面的措施来保护儿童的权益和安全。只有这样,我们才能为每一个孩子创造一个更加美好、安全的成长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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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评论 (1)

分析派
分析派 2025-06-10 04:28
文章将最终的复杂性展现得很清晰,有深度的拐卖妇女这部分的论证特别精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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